发布时间:2017-08-21 14:00 来源:豫都网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未注统一部署,即日起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销户息核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员已故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员信情况,请家属积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长葛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全面及时、开展口人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死亡实工
普法课堂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未注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销户息核由户主、员信亲属、长葛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民警提醒
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民警提示
1、 对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告知程序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2、对于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3、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 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原标题:我市全面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实工作